截至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24338亿美元
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5862亿元人民币(等值2433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6650亿元人民币(等值1060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9212亿元人民币(等值13730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6%。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144亿元人民币(等值4033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749亿元人民币(等值796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5622亿元人民币(等值10466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5347亿元人民币(等值9043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9075亿元人民币(等值4024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887亿元人民币(等值372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8359亿元人民币(等值53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9060亿元人民币(等值6790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80亿元人民币(等值481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2238亿元人民币(等值3077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6763亿元人民币(等值936亿美元),占4%。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8096亿元人民币(等值10808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7766亿元人民币(等值13530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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