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
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从1978年到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4亿人,年均减贫人口规模接近190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4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通过深化改革和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七成。
此外,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6倍,年均实际增长10.4%,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5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78.1%;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3.9%下降到0.8%,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67.7%;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0.5%下降到3.4%,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67.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17.6%下降到2017年末的5.6%,下降12.0个百分点。
分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3.2%下降至2017年末的7.2%,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69.6%;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4.4%下降至2017年末的7.4%,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66.9%,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21.1%下降至2017年末的6.9%,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差距缩小。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名义水平是2012年的1.8倍,五年年均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6倍,年均实际增长10.4%,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5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达到2012年的1.6倍,年均实际增长10.3%,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4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水平是2012年的1.7倍,年均实际增长10.7%,比全国农村平均增速快2.8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0%,比2012年提高7.4个百分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8.9%,比2012年提高8.3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居民消费支出较快增长,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一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保持较快增长。二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三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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