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挑大梁
8月,正是宁夏露地西红柿大面积上市的时间,步入灵武市梧桐树乡陶家圈村夏金东家的西红柿地头,一米多高的西红柿枝繁叶茂,秧上挂满了红彤彤的果实。
一大早,夏金东就忙着指挥工人们采摘,色泽亮丽、宛如灯笼的西红柿被统一运到村头的收购点进行分拣、装箱,等待发往全国各地。
“今年西红柿的行情好,1亩地能卖1.5万元,多亏加入了田园综合体。”夏金东说。
夏金东口中的田园综合体是今年初成立的灵武市梧桐树乡滨河田园综合体,由宁夏农利达农资有限公司牵头,引进10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73户农户共同种植西瓜、甘蓝、辣根、香菜等瓜菜。
该综合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带动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签订单,利用周边冷库,实现生产、存储、分拣、包装、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与南方蔬菜客商达成利益与技术合作协议,由南方蔬菜客商提供种植技术和销售渠道。
“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起垄覆膜、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每亩地可节约成本70元左右。”谢利民说,今年西红柿丰收,引来50多家一二线城市客商上门收购,供不应求。
夏金东告诉记者,年初田园综合体成立时邀请他加入,因为去年种西红柿赔了12万元,他一直犹豫未决,在谢利民的一再劝说下才勉强答应。夏金东今年种了16亩西红柿,一般西红柿都结7盘果,现在才卖了2盘,收入近9万元,“再加上7亩甘蓝收入了2.1万元,今年是前所未有的好年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激活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充实农业主体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区通过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脱颖而出,为乡村振兴增添了内生动力。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人说,对比传统农户或小农户,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家庭农场以农民为主体,具有合作互助、管理民主等特点,通过整合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形成集聚效应,帮助小农户克服势单力薄、分散经营的不足,解决农业生产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让小农户“抱团发展”共闯大市场。
在位于灵武市东塔镇果园村的宁夏大秦枣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种植基地温棚,颗颗青白或是泛红的枣挂满枝头,生机勃勃。
“我们这设施长枣4月份就上市了,满足了大地枣9月份上市前的市场需求。”联合社现场负责人王海亮向记者介绍,刚上市时由于产量有限,每公斤售价300多元,随着上市量增加,现在的批发价每公斤在40元左右。
王海亮告诉记者,以前灵武长枣大多都是农户散种,随心所欲,凭感觉种植,从而造成品质下降,加之单打独斗销路闭塞,致使价格逐年下滑。
2017年联合社成立,5家合作社、21家成员、300多户农户“抱团”发展。
联合社统防统治,按照统一整形修剪、统一使用有机肥、统一灌水除草、统一采摘销售、统一生产技术数据进行管理,保证了灵武长枣的优质品质。2018年,注册了“灵翠红”商标,采取线上线下销售方式,产品销往湖南、湖北、山东、广州、西藏等地。
“我们的设施长枣每年4月至9月上市销售,年产15万公斤,亩均收入4万元;大地长枣9月至11月上市,年销售55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王海亮说,联合社创新“合作社+公司+基地+产业化经营”五维联运发展模式,与农户签订协议,以每公斤高于市场同期1元至2元的价格收购农户种植的长枣,每年收购枣农30万公斤长枣,助农增收150余万元。
科技先进的蔬菜大棚、设备齐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芳香四溢的果园、色彩斑斓的菜田……如今,我区绝大多数农民不再靠传统方式耕种、养殖,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等一批有干劲、有知识、有梦想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深度改变农村面貌,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正在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广走向广阔的天地。
目前,宁夏有农民合作社6349家、家庭农场9158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47家,其中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160家,实现了所有县(区)全覆盖。而这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单纯种养业向股份合作、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企业经营、集体经营转变;由重点从事农业、养殖业向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等新业态拓展。
2019年,全区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达27.9亿元,社均收入45.3万元,年均增长5%;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4.67亿元,场均收入17.9万元,年均增长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收入3.62亿元,平均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收入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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