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
记者11月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截至2024年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
其中,民营企业5554.23万户,同比增长6.02%;个体工商户12532.25万户,同比增长3.03%。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更加便利,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比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从行业分布看,以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服务业集中了大量的民营经济主体,占本行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分别为99.20%、99.09%、97.97%和97.38%。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其民营经济主体占比高也反映了我国商品市场的活跃。
同时,我国在新基建、智能交通、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为物流行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民营经济服务业实现了规模和数量的快速发展,成为点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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