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
国家统计局网站今日公布2018年全国居民收支情况。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336元,比上年增长8.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2%。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4336元,比上年增长8.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增长7.6%,是平均数的92.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066元,增长9.2%,是平均数的89.4%。
按收入来源分,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829元,比上年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人均经营净收入4852元,增长7.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2%;人均财产净收入2379元,增长1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4%;人均转移净收入5168元,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3%。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112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631元,比上年增长4.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4%;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89元,增长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5%;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647元,增长1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23元,增长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675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5%;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2226元,增长6.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2%;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685元,增长1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77元,增长6.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4%。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内蒙古九个省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其中,上海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4183元,高居全国第一。北京以62361元位居第二。浙江(45840元)、天津(39506元)、江苏(38096元)依次排名第三至五名。
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增速上,贵州以10.3%的增速位居第一,达到两位数增长。云南、陕西、重庆、青海、四川等西部省市同比增速均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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