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过3类14项服务的具体实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记者31日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将通过3类14项服务的具体实施,对省内残疾儿童进行持续、有效的康复救助。这是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据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韩俊华介绍,吉林省对残疾儿童的救助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共3大类、14小项。
其中,手术项目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矫治手术2项;康复训练包括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4项;辅助器具配置包括低视力助视器、助听器、装饰性上肢假肢、特殊假肢、大腿假肢、小腿假肢、下肢矫形器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8项。
“根据我们近年工作的实际,此次将矫治手术、大腿假肢、小腿假肢项目年龄放宽到0-16岁,将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原来的一次性救助变为0-6岁以内连续救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进行调整,以使得更多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性康复救助。”韩俊华说。
我省《实施意见》充份立足省情、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较国家《意见》和以往救助项目所有突破和细化:
一是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坚持现行救助不降低。我省已连续3年取消康复救助对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按照国家《意见》中“应救尽救”原则和有条件地区可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的规定,为保证政策和服务的连续性,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对0-6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提供康复救助,不限定贫困。
二是结合实际提标扩面,坚持兜底保障。结合实际和儿童需求设立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现设服务项目14项,其中5项提高了标准,3项救助年龄由0-6岁调整为0-16岁,1项由一次性救助调整为6岁以内连续救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三是重视政策体系设计,坚持整体推进。下一步将出台《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审核程序、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定价机制、绩效管理办法等,推动《实施意见》落实。
四是多渠道落实救助经费,坚持政策衔接。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全省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规划,与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紧密衔接,在财政经费保障的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五是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坚持综合施救。提出完善特教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家长就业等,实现残疾早发现早康复,促进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切实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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