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05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
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呢?”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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