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炭日产320万吨创历史新高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区煤炭领域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能源局有关领导通报自治区2020年煤炭生产供应情况及今年春节期间煤炭保供工作安排。
2020年全区煤炭产量10.06亿吨、同比增长1.3%,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多,与2019年相比基本持平。全年煤炭生产呈现“前低后高”的特点,前三季度,全区煤炭产量7.18亿吨、同比减少5000万吨,产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煤炭市场需求不足所致;进入第四季度,“六稳”“六保”政策效应明显发挥作用,全国煤炭市场需求逐步增加,各地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复产复工、增产保供,第四季度生产煤炭2.88亿吨,同比增长19%。全区煤炭第四季度日产量保持在320万吨左右较高水平,创下近年来新高,较前三季度日均增加近60万吨。
全年外销煤炭超过5.7亿吨,其中,供应东北地区1.4亿吨左右,与2019年基本持平,有力支撑了东北地区电厂煤炭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保持在20天左右;区内电厂煤炭库存在7天以上,确保了去冬以来全国范围内两次大的寒冷天气期间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目前市场煤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2020年11月份以来,受阶段性、季节性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煤价出现大幅度波动。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年内上下振幅近550元/吨,12月末价格水平约835元/吨,全年均价577元/吨,同比下降16元/吨。鄂尔多斯高热值动力煤坑口价格全年平均349元/吨,比2019年下降13元/吨。从2021年1月中旬以来,全区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陆续开始下调煤炭价格,有的煤矿一次最高下调50元/吨,也带动了全国煤炭市场价格回调。2月5日,环渤海港口5500大卡动力煤752元,较1月下旬最高价下跌近200元。
增产保供是内蒙古自治区担负的政治任务,确保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是自治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全区煤炭系统正在认真落实。一是抓好生产组织。统筹做好春节期间煤炭生产、供应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和煤炭保供工作,督促主要产煤盟市和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充分组织现有资源,挖掘有效产能增产增供。倡导煤矿职工就地过年,保证春节期间煤炭稳定生产。经调度,春节期间全区正常生产煤矿数量197处、产能8.6亿吨/年。目前全区煤炭库存在2500万吨以上,秦皇岛港煤炭库存506万吨,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加强安全监管。要求各盟市行业主管部门、煤炭生产企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开展岁末年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加强调度协调。各产煤盟市、煤炭企业已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调度机制,日调度煤炭产量、销量,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铁路部门也进行了周密安排,运力准备充足,运能完全可以满足煤炭运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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