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海外投资设立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合资公司可研报告
对外投资概述
焦炭作为冶金、机械、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和燃料,其中以冶金行业的高炉炼铁消耗量最大,占到焦炭全部消耗量的80%以上。冶金焦是长流程高炉炼
铁的主燃料与还原剂。目前,全球焦炭需求量较大,但生产能力有下降趋势:其一,中国执行新的焦化环保产业政策,限制和停止了小机焦和简易机焦的生产,国内焦炭产量增加速度减慢;其二,由于焦炉老化,人工费用昂贵、环保要求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许多发达国家的焦炭生产能力下降。印尼距离国际主焦煤出口国澳大利亚较近,物流费用较低,可以充分发挥澳洲主焦煤的资源优势。此外,印尼产能限制与环保压力相对较小,适合焦炭项目的实施,市场前景良好。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全球化战略,特别是全球原燃料资源的布局,经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拟与广东吉瑞、IMIP公司、海南东鑫共同在青山工业园内设立金瑞科技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营。各方股东中,海南金满成持股78%、广东吉瑞持股10%、IMIP公司持股10%、海南东鑫持股2%。
项目规划建设4座65孔5.5m单热式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年生产能力为260万吨焦炭,总投资3.83484亿美元。其中,项目总投资的40%由金瑞科技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提供,60%由海南金满成负责以金瑞科技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按照持股比例提供项目融资担保。如上述6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由海南金满成负责以股东借款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以下简称“融资补足借款”),借款利息不高于年利率Libor美元(12月)+400BP。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
(2)项目选址:印尼中苏拉威西省Morowali县青山工业园。
(3)本项目出具了《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60万吨焦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情况如下: ①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项目隶属煤炭的综合利用,配煤炼焦,煤气净化回收,焦炉煤气外供,对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发展地区经济,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都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从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当地煤化工业水平,发展炼焦新技术,项目具有可行性。焦炭项目运营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76,405.61万美元,年均销售利润总额6,163.41万美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7.35%(总投资收益率=技术方案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运营期内年平均税前利润/技术方案总投资*100%),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26%,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94%。含建设期税前投资回收期6.59年,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7.66年。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高的盈利水平或者较强的盈利能力。
②项目投资:本次投资估算不考虑预备费,随着后期设计深度的深入再进行详细的分项估算。建设期利息参照中国国家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基准利率进行测算。项目总投资38,348.40万美元,报批总投资34,230.75万美元,建设投资31,371.75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094.29万美元,流动资金5,882.35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1,764.71万美元。
③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建设周期规划如下: 第一阶段工程准备期,从规划立项开始,到施工图设计结束为止,预计时间为2个月;第二阶段为工程建设期,从耐材、机车制造和土建施工开始,到试车投产结束为止,预计时间为16个月。
合资协议及股权转让
公司子公司海南金满成拟与广东吉瑞、IMIP公司、海南东鑫签署合资协议。合资公司任一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对外出让、处置股权或将股权用于非为合资公司作为利益考量的担保,但向关联方转让的除外。经其他股东同意后,股东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以下称“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向关联方转让的除外。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转让通知中载明的条件优惠,向关联方转让的情形除外。
项目资金
项目总投资40%的资金,由合资协议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协议各方应同步同比例到位。总投资60%的资金,由海南金满成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协议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如果本项目总投资6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则由海南金满成负责以股东借款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年利率Libor美元(12月)+400BP。当项目总投资超出合资协议约定的数额,超出部分的40%由协议各方按照股比提供自有资金,剩余60%由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当剩余60%资金部分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获得项目融资时,海南金满成需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以下简称“超支融资补足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年利率Libor美元(12月)+400BP。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尚需向国家发改委和海南省商务厅申请项目投资备案,金瑞科技为拟在境外新设立公司,项目运营需在印尼当地获得经营许可。
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印尼,本项目可能受到印尼与中国政治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关注印尼政府变动与对华政策,在发现存在的政治风险时积极应对。
3、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反倾销风险。目前中国对进口焦炭实施反倾销,公司将积极拓展海外焦炭市场。
4、焦炭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项目融资,项目融资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需要为金瑞科技提供担保并对项目融资未足额部分提供借款的可能。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通过采取和广东吉瑞、IMIP公司合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能够借助青山集团多年来在印尼积累的品牌、市场、客户、社会关系等资源。公司通过委派金瑞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等人员,以项目建设及运营人员为主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海南东鑫参与投资,有利于加强项目的投后管理、项目运营,保障公司海外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向国家发改委和海南省商务厅申请项目投资备案。金瑞科技为拟在印尼新设立的合资公司,项目运营需在印尼当地获得经营许可。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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