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场地竖向规划案例
规划区区内场地标高相差不大,坡度相对较缓,适宜城市建设。
二、 规划原则
(一) 统筹安排,使各项用地在平面与空间避免相对冲突。
(二) 遵循安全、适用、经济、没关的方针,注意相互协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合理改造地形,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三) 尽量满足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道路纵坡不得小于千分之二,地块内标高不得低于城市内涝水位标高。
(四) 尽量使地块内土方的挖、填量达到最经济目标。
三、 竖向规划规定
(一) 台地规划
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台地高度宜以1.5-3米的倍数递增。
台地宽度应适合建筑建设的需要。
(二) 挡土墙与护坡设置
挡土墙经济高度为1.5-3米。
挡土墙高度不得超过6米,超过宜退台,宽度大于1米。
护坡比值应在0.5-1,草皮土质护坡坡比值应小于等于0.5。
四、 场地竖向规划控制
(一)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二;坡度小于千分之二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二) 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三)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百分之五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百分之八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五、 道路竖向规划控制
道路竖向设计是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综合考虑基地的现状地形、防洪防涝,以及工程管网的布线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街坊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与现状道路的衔接,以已建或在建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标高现状为准。规划充分考虑了现有地形,以雨水就近排放和尽量避免大填大挖为原则,在满足道路行车安全和平顺的前提下,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为标准,结合现状地面的标高,综合考虑地下管线布置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规划所定控制点主要为道路交叉点的标高,地块内的场地标高按照高出周边道路标高15-30cm进行设置。规划所定的道路交叉点标高原则不宜改动,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具体道路设计及地块开发时,可根据大比例的地形图,作局部的调整,但须考虑与其它道路的平顺衔接及地下管线敷设的要求。
道路竖向规划应结合规划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作综合考虑,并与道路两侧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满足塑造街景的要求。具体标高详见“竖向设计图”。
道路规划横坡为0.5%~1.5%。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最大纵坡(%) |
最小坡长(M) |
主干路 |
0.3 |
5 |
170 |
次干路 |
6 |
110 |
|
支路 |
8 |
60 |
表2: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
限制坡长(M) 车 种
坡 度(%) |
自行车 |
三轮车、板车 |
3.5 |
150 |
/ |
3.0 |
200 |
100 |
2.5 |
300 |
150 |
①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②地块的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
③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