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航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航空产业发展,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办、江西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人才引进、培养、子女入学、教育、住房和税收等15个方面推动航空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对引进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并按规定进行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
同时,在全省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在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时,对航空产业人才给予倾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竞赛激励等各类举措,加强航空产业相关技能人才培养。对航空产业的留学回国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等特殊人才,打破资历、打破常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特殊评价。
《若干措施》要求,对在全省工作的航空产业领域中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赣发〔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落实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航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费用性支出,符合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存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市县(区),对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人才可以优先配租。鼓励人才集聚的航空产业企事业单位、产业园。
15条措施如下:
1.制定航空产业人才支撑计划。围绕贯彻落实《加强通用航空意见》等重要规划,研究制定航空产业人才发展计划,加强对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2.建立航空产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和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收集、汇总航空产业重点人才需求和人才流动动态,为航空产业人才培养、引进提供可靠依据。
3.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引进航空产业人才。以“高精尖缺”为导向,以省“双千计划”为龙头,积极引进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等按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规定的标准给予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对入选我省“双千计划”人选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引进的民航局特聘专家、民航局科技创新人才等民航领域内经省部级单位认定的高端人才,以及承担国家大飞机专项、“两机专项”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重大课题领军人才按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规定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或聘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引进或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职业经理人所支付的薪酬,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据实追加当年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增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对引进的飞行员享受《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赣才办〔2015〕16号)中“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优惠政策。
4.运用市场化手段精准引才。拓宽航空产业人才引进渠道,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航空产业人才引进方面的作用,借助公开招聘、专业猎头、举办航空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寻访费补贴(奖励),补贴(奖励)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执行。
5.大力选拔培养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在我省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在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时,对航空产业人才给予倾斜。加强与国内外一流航空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打造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平衡发展的“双师型”人才。指导航空产业企事业单位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方向,分层分类培训航空产业各类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配套措施,根据岗位特点、承担任务情况,依法赋予高层次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一定的资源调配权。鼓励航空产业企事业开展科研攻关创新,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6.建好平台集聚航空产业人才。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平台载体集聚人才。鼓励航空产业企业到国内外航空产业水平高、科研人才集聚的地方,以多种方式建立“研发飞地”,对企业离岸研发人才及其成果,同等享受我省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鼓励航空产业企事业单位与我省高校合作,进一步拓宽航空产业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强化人才培养“造血”功能。继续办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扎实推进南昌航空大学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的建设,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7.多措并举培养航空产业高技能人才。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竞赛激励等各类举措,加强航空产业相关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航空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鼓励建设一批航空类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飞机维修项目竞赛和申办国家级航空类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江西省“振兴杯”航空类职业技能竞赛。支持航空类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促进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岗位立志成长成才。
8.支持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将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并按规定进行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
9.完善航空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对航空产业的留学回国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等特殊人才,打破资历、打破常规,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特殊评价。鼓励有条件的航空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航空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在评价航空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时,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注重前沿理论创新、技术瓶颈突破、创新成果应用、经济社会效益;在评价航空产业技能人才时,注重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实际业绩贡献。
10.坚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航空产业人才分配政策。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航空产业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推动航空产业收入分配资源向骨干人才、关键岗位、基层一线人才倾斜。鼓励航空产业单位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等岗位,给予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11.为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我省工作的航空产业领域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赣发〔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赣教发〔2017〕5号)执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在航空产业人才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提供方便。
12.多种形式提供住房保障。有存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市县(区),对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人才可以优先配租。鼓励人才集聚的航空产业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航空产业人才住房问题。
13.落实航空产业高层次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航空产业企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符合规定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取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时,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航空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费用性支出,符合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获得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14.改善航空产业人才生态环境。鼓励各地和有关单位对新引进落户在我省以及我省自主培养航空产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通过定期慰问、休假疗养、健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航空产业人才的关心爱护。指导航空城及工业园区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为航空产业人才提供“保姆式”“店小二式”服务,着力解决航空产业人才的后顾之忧。大力弘扬“航空报国精神”,加强优秀航空产业人才的表彰宣传,营造良好的航空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15.建立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社厅牵头,每年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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