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技能人才短缺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如何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引发社会关注。
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背景下,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更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工作领域,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在传统的企业师傅带徒这一模式基础上,引入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协同开展培训,并由政府进行激励推动,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各类企业普遍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才培养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度,可以将就业与培训紧密衔接,也有利于解决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这两个重点难点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作为培训的主要参与者,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何让这三者更好地进行联动,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了方向。
“在培养模式上,将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培养目标上,也将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相应的政策已经出台,前进的方向已经明确,未来将如何落地,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
“《意见》出台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地把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这位负责人说。
除此之外,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动员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落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学徒制培训相关保障、鉴定工作;加强质量评估和监管等方面的措施,也是下一步要不断推进的工作重点。
“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这位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门未来将持续发力,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着重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职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2、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企业生产、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3、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而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4、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各省人社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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