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获得通过,正式建立了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河长办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太湖湖长协作会议。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水利部河长办主任及浙江、江苏、上海三地水利厅负责人与河长办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正式建立了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协作会议上,《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获得通过。规则指出,太湖协商协作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太湖沿湖地区间、河湖长间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流域间的综治、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机制不会弱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也不改变已有的河长湖长组织体系和部门分工。”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长黄卫良介绍说,机制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召开协作会议、开展联合巡湖、进行专题协商等。
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设江苏、浙江省级太湖湖长和太湖局主要负责人三位召集人,成员包括环太湖省、市不同层级湖长、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县(市、区)河长、太湖局和相关省市河长办人员,并在面积大、岸线长的江苏省河长办设办公室,由江苏省河长办会同浙江省河长办和太湖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该机制不改变已建湖长制河长制体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采取协作会议、联合巡湖、专题协商等多种灵活形式,进一步加强太湖沿湖地区间、湖长河长间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太湖、入湖河道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太湖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据了解,太湖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核心位置,地跨江苏、浙江两省,沿湖涉及苏州、无锡、常州、湖州四市。目前相关省市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分级设置太湖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太湖湖长制工作。但是,由于太湖水事关系复杂,出入湖河流众多,水流交换频繁,水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高,管理保护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沿太湖省市多方共同参与,需要太湖各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之间协作联动,需要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各项工作,因此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下阶段有关各方要充分发挥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优势,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加强交流合作,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太湖湖长工作新格局;二是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统筹太湖湖长制目标任务,加强各地湖长制河长制重点工作的衔接,抓实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三是强化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湖一档”,编制完善“一湖一策”,齐心协力推动落实。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促进机制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为流域各地乃至全国,特别是跨省跨区域湖泊实施湖长制提供示范借鉴和实践经验。
据悉,太湖湖长协作会议是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河长办举办,水利部河长办、河湖司、太湖流域管理局和江苏、浙江省河长办、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商定,协作会议第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浙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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