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证监会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近期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修订了现行规定,主要内容包含优化加分指标、优化扣分指标和优化评价程序等三方面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评价、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评审委员会授权等内容。
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
三是优化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2009年8月,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后于2011年4月修订并沿用至今,已累计开展了10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
分类评价明确纳入三项指标
为适应期货市场变化,此次《规定》修订稿结合期货公司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纳入三项指标: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三是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
方正中期期货首席风险管理官田冰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修订的《规定》只包含传统的经纪业务板块指标,通过此次修订,把目前通过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来实现的“保险+期货”板块也全面纳入了期货公司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至此,“保险+期货”与传统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形成并驾齐驱之势。
"保险+期货’业务的开展需要与实体企业相结合,此次新引入‘保险+期货’业务规模指标显然是围绕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而设立的,能够更加合理的引导期货公司积极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设计出合理方案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同时,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指标,直接简化为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提高了机构客户持仓的重要性,使期货公司更加愿意引导企业以风险管理为目标参与期货投资,提高持仓量,优化交易持仓比。”国投安信期货总经理戈峰表示,这两项指标的纳入会引导期货公司更加贴近实体企业,服务实体经济。
五矿经易期货副总经理朱家秋对记者表示,现阶段,“保险+期货”业务规模纳入评价指标能够引导期货公司合理的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更好的服务“三农”,未来能够为更多产业链企业“造血”。
首创期货总经理黄晓对记者表示,将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纳入评价,一方面将鼓励期货公司做大资管业务规模、加大投资比重,另一方面也将引导行业间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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