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800亿千瓦时,较18年增加150亿千瓦时
近日,《2019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下发。《方案》指出:2019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800亿千瓦时,参与交易的企业涵盖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
《方案》指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执行政府电价以外的电量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与2018年方案相比,这一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大工业用电企业参与市场的范围。一是将“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且上年度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扩大至“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上年度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二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等4类企业,取消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三是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企业可全电量参与市场。
方案要求:
1、考虑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全电量参与市场等因素,2019年山西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为800亿千瓦时;
2、交易类型分为重点交易、长协交易与普通交易,其中重点交易为大数据、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及各类园区企业参与的交易;重点交易与长协交易对应用电企业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普通交易对应用电企业年初选择进入市场并全电量交易的月份,其余月份执行目录电价;
3、长协交易按照年度双边协商方式组织,重点交易及普通交易按照年度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价及挂牌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双边协商电量不超过年度总交易规模的80%;
4、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用电企业可以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也可通过售电公司交易;年用电量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用电企业只能通过售电公司进行交易。
同时,山西鼓励市场主体在年度协商交易时,按照“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模式签订一年及以上长期合同;鼓励同一集团内部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开展长协交易;鼓励新能源企业通过风火打捆等方式,积极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和省内重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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