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五年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
本市创业扶持政策全新升级。记者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打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突出亮点,主要体现在“精准扶持、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新老政策无缝衔接”4个方面。
今年以来,本市启动实施了第四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五年全市要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人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
一是整合原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各类创业群体。
二是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以海纳百川的视野,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
三是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近年来,市人社、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本市40所高校建立创业指导站,为在校学子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创业指导服务。针对当下中职院校学生普遍高涨的创业热情,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规定对中职院校的创业指导站给予同等政策扶持。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也作了进一步提高。比如:为缓解初创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难题,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八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此外,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新政本月起实施,12月1号是新政策实施的起始日期,也是新老政策衔接的一个关键节点。其中,对于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12月1号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新政策,之前成立的,按照老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但应在明年6月30号前提出政策补贴申请。对于微型非商事行为的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考虑到市场规范管理的要求,12月1号起停止该项政策的申请受理,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到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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