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上半年,共有895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5700余次,预计补助金额1610万元
据山东省科技厅网站消息,近日,为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创新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表示,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对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省级创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60%补助,其他地区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政策支持对象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并将入驻山东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与供给方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创新券年度执行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创新券每年兑现一次。
2017年,“创新券”使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内容由购买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扩大到购买包括诸如财税服务、评估注册、网络信息服务等创新创业服务,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
2016年山东省“创新券”使用量达到15773次,涉及1958家中小微企业,补助金额达48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共有895家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5700余次,预计补助金额1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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