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超采量减少31.9%,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51%
1月20日,从水利部获悉,历时3年的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于近日完成。本次划定工作综合划定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摸清了当前全国地下水超采状况。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划定工作充分利用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共34929眼监测井监测数据。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
对比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最新情况显示,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著降低。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个减少为18个,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6.8%,地下水超采量减少31.9%,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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