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
11月1日起,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
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行业出现了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月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聚焦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和锂离子蓄电池安全三个方面。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修订对相关安全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强化。例如,进一步细化了主回路的界定和布线要求,从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减少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此外,还加强了电池短路保护要求,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有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订重点加强车辆充电安全性,禁止车载充电器形式,增加永久性耐高温编码标识要求,增强产品溯源性。
当前,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20%。“《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包括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温度保护等)、机械安全(包括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等)、环境安全(包括低气压、温度循环、浸水等)、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规定,电池组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且编码标识需要采用耐高温(950℃)材质,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以进行追溯。”
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503家生产企业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1.2万余张。据相关法规规定,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需要经过4个步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企业需提交认证委托的相关材料,认证机构受理;其次由指定实验室对有代表性的样车进行型式试验;再次认证机构将派出工厂检查组到生产现场对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进行检查;最后经过综合评价合格,才会颁发CCC认证证书。此后,认证机构还要进行获证后监督。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自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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