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30条高含金量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市场开拓难、转型难、融资难等问题,意见从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支持转型升级、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30条高含金量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为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降低投资成本,意见明确,将深入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建设运营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对支持发展的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没有基准价的地区,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之和。
意见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算。各地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到,将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入挖掘“江右商帮”等为代表的独特赣商精神和文化,积极培育“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鼓励各地将知名优秀企业家写入地方志,通过大力讲好江西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故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崇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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