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从国新办22日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谈及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原因,王炳南指出,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环节。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据介绍,这次重点修改五方面内容: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新《办法》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
张要波介绍说,为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这次修改也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这个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比较明确的范围,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一道关。
其次,《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
此外,《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谈及此次修订对汽车消费的影响,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回应说,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他说。
王炳南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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