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正式公布,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随着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我国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铅蓄电池报废数量大,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但废铅蓄电池来源广泛且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1月22日,《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正式公布,方案重点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2025年回收率达70%
方案提出将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环境风险、收集处理客观条件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控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开展全生命周期治理,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的相关任务要求,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方案提出,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
方案提出将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对列入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企业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
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
下一步将完善配套法律制度。2019年前完成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转移管理要求;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提出豁免管理要求。同时,将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为探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对未破损的密封式免维护废铅蓄电池在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有条件豁免或简化管理要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
强化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
此次方案将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制定并公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严格许可条件,禁止无合法再生铅能力的企业拆解废铅蓄电池。
将再生铅企业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提升再生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对再生铅企业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税务稽查。
在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方面,将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
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知识教育和培训,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在机动车4S店、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铅蓄电池销售场所设置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促进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提升。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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