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政策规定》正式出台
日前,《芜湖市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政策规定》正式出台,对以往的航空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以此加快建设芜湖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安徽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试验基地,培育发展通用航空、临空产业、空港保税物流为主导的空港经济。
据悉,该规定扩大了对取得合格证的航空项目享受奖励的范围,奖励支持涵盖通航飞机整机、发动机、螺旋桨、航电、模拟器等。对在我市注册的航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23部通用航空器整机、33部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芜生产交付后,每个型号给予奖励支持。
此次新政另一个亮点是,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在芜湖航空产业园设立基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对于在本市注册且进入芜湖航空产业园的航空运输企业,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5%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分期到位的,每年按实际到位数进行计算和补助,最高不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度。
据了解,2014年9月,我市首次出台《关于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17年,我市又出台扶持产业发展“1+5+6”政策体系,将航空产业纳入该政策体系之一,每年进行修订,不断提高该政策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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