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2019年起3年累计减税降费达到426亿元
根据相关文件对小微企业实施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共8个税种、2个附加,政策优惠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3年。经测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将惠及我区138万户企业,从今年起,每年将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72亿元左右,3年累计减税降费216亿元。
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措施方面,从2019年到2021年,根据相关文件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按现行标准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治区权限审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等。上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措施,同时面向自治区境内各类企业和市场主体,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5个税种,还涉及5项收费,全区100多万户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将收到减税降费“红包”,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70亿元,3年累计减税降费210亿元。自治区财税部门表示,综合上述出台的各类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自治区每年将减轻纳税人负担142亿元,3年累计减税降费达到426亿元。
据介绍,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费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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