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着力破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市场培育缓慢、天然气利用水平较低等矛盾和问题,努力确保省内气田增储上产,不断增加域外气量,做到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气保障有力,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实现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省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积极支持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开发省内天然气资源,鼓励增储上产,力争到 2020年省内自产天然气达到20亿立方米。
《意见》强调全力推进多元化气源供应。加快构建自产气、域外管道气、外购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多元气源供应体系。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通过哈沈线、中俄东线向吉林省逐年增加天然气供应,2020年分输量力争达到40亿立方米。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域外天然气开发项目,获取和引进CNG/LNG资源,实现多渠道增加省内天然气供给。
《意见》提出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有关政策,配合国家能源局做好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监管相关工作。推进油气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提高省内管网互联互通和资源调配能力。
《意见》提出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加快培育天然气下游市场,争取俄罗斯天然气资源更多惠及吉林省,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气消费比重。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在陶瓷、建材、冶金、医药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工业燃料天然气替代。在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
《意见》提出落实好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保障气价改革平稳实施。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意见》同时明确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等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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