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就《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就《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涉及规划管控、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内容,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提到,拾捡带离、擅自采挖球石或将面临千元以上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长岛试验区规划应当科学确定长岛试验区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保护和建设布局,划定永久保护岸线、生产生活岸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逐步迁出或者关停。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以及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长岛试验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异化人口发展措施,控制人口增量,优化人口布局,组织实施生态移民,逐步减少有居民海岛的数量。
长岛试验区应当建立新能源绿色公共交通体系,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支持发展共享单车、新能源汽车租赁等绿色交通方式。长岛试验区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制度。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海岛交通承载能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等,制定机动车数量调控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岛内机动车总量和外来进岛机动车数量。
港口、码头以及海水养殖、滨海旅游等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负责清除使用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固体漂浮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并责令清除。非法改变、破坏山体、自然岸线、滨海湿地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拾捡带离、擅自采挖球石或者开采海砂、海泥以及其他破坏海底自然环境活动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非专用食物投喂海鸟、海豹等野生动物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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