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近日,为促进浙江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网络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推进网络治理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政企协同、消费监督“四位一体”的新机制……《意见》围绕电子商务、网络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一起来了解吧。
推进网络市场
准入便利化
探索适合网络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
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亮证亮标经营,电子标识网上一键申领。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
推进电子商务
信用体系建设
形成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对列入电子商务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深化网络知识产权
综合保护
建立完善跨区域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区域信息共享和保护协作。
建设品牌保护名录和品牌权利人联盟,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发布的重点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监测,实现品牌检索、线索推送等功能。
强化网络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机制
加大网络违禁、管控药品的监控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信息系统,做到主体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数据可查、可看、可共享。
完善网络商品
质量管控体系
建立网络商品质量风险预控机制,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对网络销售商品质量进行定向抽检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检。
加强网络不合格商品处置,完善商品下架、案件办理、信息反馈、信用公示等全流程监管机制。
探索跨境电子商务
监管模式创新
对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动态管理。发挥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中心作用,建立顺畅的消费维权机制。
制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提升网络交易
物流监管机制
健全寄递物流行业管理档案,对寄递物流行业信息数据开展网上巡查,实现实时化、前端化监管。
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防范、打击违规收寄禁、限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部门间物流信息交互共享和联动核查机制,发挥物流数据在应对网络炒信、消费投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实施网络经营主体
智慧监管
全面开展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络交易主体身份校验,确保网络交易主体真实合法。
加快电子商务主体数据库建设,归集包括企业名称、住址、经营范围及各类许可信息等在内的主体信息,为实施有效的网络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证亮标工作,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建立网络消费
在线调解机制
联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实时调取涉网交易纠纷数据,实现纠纷先行和解、全程在线调解、大数据分析预测和诉讼引导等功能。有效遏制恶意牟利性举报投诉等行为。
建立网络交易
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落实网络监管部省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建设,加强网络交易行为监控,对销售敏感、管控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刷单炒信等行为实施监测。
强化网络电子证据
技术支撑
加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建设,针对电子证据易变、易改、不易固化呈现等当前网络监管中的执法难点,通过建立“实时保全+云端存储+数据稽核”的模式,实现电子数据的在线取证和固证。
加强政企协同
推进网络共治
加大政企协作,深化主体数据和信用数据的共享与交互,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防范和处置。督促落实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支持网店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推进网络监管
与服务示范区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及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形成互联网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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