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日前,青岛市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出台高含金量财政“组合拳”,旨在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着力点,通过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完善激励机制,致力于为青岛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对标先进,精准施策。意见出台学习借鉴了南京、深圳等地的先进做法,如提出实施产业培育科技倍增计划和技术改造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机制、实行专项资金管理“抓两端、放中间”等措施,力求精准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
《意见》围绕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抓实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调动区(市)干事创业积极性、培育高效便利化营商服务环境等6个方面,制定了共75条政策措施,涵盖了资金奖补、减税降费、财政体制、财政金融配合等财税政策。
《意见》结合青岛市当前经济形势,对“见效快、影响大、最急需”的领域给予精准扶持,又考虑重点产业未来发展需要,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积聚发展后劲。为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和高端人才,《意见》提出了支持链条式招商,重大项目“一项目一基金”,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对青岛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 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奖补。
为充分调动区(市)干事创业积极性,《意见》提出了建立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激励机制、财政资金调度激励机制等措施。下一步,各部门将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下一步,各部门将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加强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扶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今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配套实施意见,包含了财政体制、资金投入、税费激励、基金保障等财税政策的各个方面;青岛市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956”产业新体系,支撑岛城经济率先转型。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此次青岛出台意见,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着力点,通过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完善激励机制,致力于为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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