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法》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土壤污染防治法法》明确了企业防止土壤受到污染的主体责任,强化污染者的治理责任,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刘友宾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用地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一系列技术规范,基本建立法规标准框架体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妥推动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刘友宾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的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有关准入管理制度。
同时,严格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推动科学认识土壤污染风险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壤污染防治写进正式法律条文(比《水污染防治法》晚了34年),此前很多法律无暇顾及的土壤污染行为,现在一经发现,都要负法律责任,并处以罚款。
《土壤污染法》不仅涉及农用地,还包括建设用地等,不局限于农业,而是涉及土地开发利用活动的所有行业。不过,由于“土地论坛”主要专注农业领域,我们今天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农用地污染的相关规定:
1、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后,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或不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违者为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违者为经营主体,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在耕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矿渣等,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3、在耕地投放国家禁用的农药,或有毒生活垃圾的,一经核实,将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4、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一经核实,可处10万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恢复耕地。
5、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建造污染土壤项目的,关停拆除,并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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