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出台七条政策,助推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宿迁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七条政策,助推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近年来,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龙头企业成长不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相继出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战略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主体部分共七条:
一是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达标考核,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企业数等主要指标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引进电子商务高端项目,对行业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根据年开票网络销售额或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企业开拓网络市场,主要从企业电商拓市、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支持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建设和支持企业参加电商展会五个方面加以扶持;
四是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5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2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五是支持电子商务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改造升级。对达到验收标准的站、点,分别补助10万元/个、1万元/个;
六是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电商扶贫相关公共性活动等工作;
七是加大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杠杆作用,帮助电商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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