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项目对接会在福州召开。作为对接会的重要成果之一,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工信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迫切需求,就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特别是交通物流业的发展,提出4个方面政策措施。
优化项目用地政策。保障用地供给,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交通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交通物流项目由地市政府统筹安排。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物流用地和物流配送末端网点用地。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
强化企业降本增效。加大对以仓储、分拨、配载等交通物流服务功能为主体的物流园区的投资补助力度,统筹各级财政性专项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项目加大支持。对交通物流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总额达300万元的,按购置总额的30%比例给予补助。落实通行费免征政策。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推进交通物流总部集聚。用足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对交通物流总部企业,加大在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规费减免返还、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交通物流总部在福建集聚发展。
改善交通物流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物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商业区、居住区、学校等区域内部应设置物流配送车辆停车区,供物流车辆停靠、装卸、充电使用。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运件。
为加大攻坚成果转化力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还针对近年来国务院、国家部委以及省政府、省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等出台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进行了广泛收集,整理出版《福建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政策汇编》一书,供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服务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学习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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