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共同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尚属首例
旨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职能作用,切实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日前,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据悉,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两院”共同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共6部分30条,分别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主要涉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主要涉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公司纠纷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融资纠纷案件,依法助推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依法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合力破解"执行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延伸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介绍,为回应当前社会关切,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问题,“两院”在30条意见中强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错案。
李自民表示,30条意见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持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李自民告诉记者。
河南省高级法院研究室负责人马献钊向记者介绍了出台30条意见的背景、起草过程和基本框架、主要内容。他认为,“两院”联合出台30条意见,有利于“两院”形成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有利于执法司法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提高服务保障的质效。他介绍,“两院”建立了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规范化渠道等三个方面的长效机制,防止服务保障措施“走过场、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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