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完成绿色建材应用占比任务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及《吉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6〕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视程度
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需要,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城乡生态宜居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建材的发展,先后在《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中重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8月,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省政府已将绿色建材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绿色建材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程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本地绿色建材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快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机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启动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2家企业19个产品获得了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其中,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和四平市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其他地区还是空白。因此,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各项制度政策,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三、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完成绿色建材应用占比任务
各地要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获得星级绿色建材标识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管廊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进一步提升我省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确保完成绿色建材推广任务。对达不到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省相关示范,不得申请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加强对绿色建材的宣传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网络平台等新型媒介对绿色建材产品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材产品的了解认识,引导社会公众使用和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四、建立完善数据库,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
各地要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督促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积极组织本地区高性能的保温材料、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质建材企业率先创建星级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由企业自愿申报,评价标识可在全国通用。省厅将建立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数据库,不定期发布绿色建材星级评价标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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