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该名单,山东省2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分别是威海和日照;江苏省2个,分别是连云港和盐城;浙江省2个,分别是宁波和温州;福建省2个,分别是福州和厦门;广东省2个,分别是深圳和湛江;广西1个,是北海;天津1个,是临港;上海1个,是崇明;海南1个,是陵水。
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传统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以及与海洋医药、生物制品业融合集聚发展模式创新。
山东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则是推动国际物流与航运服务创新发展,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江苏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国际海陆物流一体化深度合作创新,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
江苏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则是探索滩涂与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管理协调机制改革。
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海洋科技研发与产业化,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模式。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改革创新,深化海峡两岸海洋经济合作。
福建福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海产品跨境交易模式,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是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发展配套能力提升,创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管理模式。
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加大海洋科技创新力度,引领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
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是创新临港钢铁和临港石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产学研用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
广西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创新海洋特色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推动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化应用创新示范。
上海崇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海工装备产业发展模式创新,探索海洋经济投融资体制改革。
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海洋旅游业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示范,探索“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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