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下发了有关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
近日,市府办下发了有关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为构建更高水平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该意见,到2022年,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布局将更加合理,粮食产品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产业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粮食企业总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利税力争达到4亿元,全社会粮食仓储能力达到60万吨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打出了系列组合拳,包括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结成产业联盟,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在推荐和认定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中,同等条件下对粮食产业化企业予以倾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
大力推广“互联网+粮店”等新型粮食产品零售业态,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粮食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发展。加大对粮食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推进主要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建设与提升,重点支持路桥、临海、温岭的粮食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功能拓展等。
今后,我市将统筹利用各级粮食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市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库维修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等品牌建设行动,市区粮油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示范、品牌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0万元;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创建工作,对完成“放心粮油示范县”创建任务的,给予每个“放心粮油”示范店补助2万元、每个“放心粮油”示范加工(配送)企业补助50万元。
大力推进粮食产销合作,根据每年合作实绩给予每个市级粮食产销合作主产区粮源基地企业奖励5万元;市级粮食产销合作主产区粮源基地企业在市区开设大米营销店(专营店)的,每开设一家奖励5万元。
意见还明确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在优化粮食行业监管服务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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