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2月4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1月29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的《山西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翟振新在深入解读时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起草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意见》坚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先进省份、对接企业诉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力求通过这些举措,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优的政策支持、更实的要素保障、更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助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翟振新介绍,《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30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是具体政策,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等17项机制制度,开展企业债务清理等3个专项行动。
在深入解读《意见》时,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指出,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涉及省财政厅承担的政策条目比较多。从总体上对这些政策措施解读的话,可以概况为“一个多、一个强和两个密集”,即牵头的政策条目多,出台的政策措施创新性强,资金密集和政策密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把财政部门牵头的12项政策措施抓紧抓好。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做好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加强与金融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快完善政策措施的配套举措,细化明确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政策早日落地。三是强化内部督促考核,把承担的各项任务列入省财政厅201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一步落实、落细,明确到具体处室和承办人,并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能说到做到,全部兑现。
数据显示,2017年,山西民营经济对转型发展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税收,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
作为掌管山西“钱袋子”的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感受真切。山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表示,山西民企的日子好了,山西经济才会好,“财政的日子也才能好”。
除了在民企融资领域发力,山西还在市场开放、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改善。
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李秋柱介绍,山西在省政务大厅专门设立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完善“承诺制+并联审批”流程,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1/3以上。其间,山西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省直部门审批时限压缩了51%,绝大多数审批时限实现了全国最短。
针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问题,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亦兵表示,山西着力“减证照、压许可”,为民企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其中,山西重点抓好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解决民企“准入不准营”难题。同时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年底前要在全省推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永生说,山西要让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防止和纠正差异化。近期,山西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企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清理和废除。此外,今后在地方立法中,山西将健全充分听取民企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执法司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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