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此外,政策明确扩大清单范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等六部门昨天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通知适用于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此外,通知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责任。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消费端的扩大也对整个行业有所促进。白明表示,本次调整对跨境电商行业是一个重要支持,扩大了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定义域,减少了限制,整体来说是一项利好。
某跨境电商公司CEO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本次政策调整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整体很有利,尤其是对于海外直邮的跨境电商平台。原来实行2000元的单次限额,有很多2000元以上的轻奢品或者奢侈品就不能免税购买,或者消费者想一次多买几样商品,也很容易就会超出限制,因此超过2000元价位的商品销量较低。现在单次交易限额提升到5000元,相当于价位更高一点的商品也可以免关税了,商品清单的范围也增加了,因此平台销量有望提升,“这对于我们肯定是一个利好”。
另外,他还表示,明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行的新《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电商予以更多支持,还对微商、代购等群体形成一定打击,本次调整结合新电商法的实施,对于跨境电商平台来说将会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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