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新政:9省市氢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大国,能源、环境面临有史以来最为严峻挑战。在汽车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成为重要的选择。
早在2001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就将燃料电池汽车研究开发列入其中;到了近些年,紧密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国制造2025》、《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文件,均明确提及要重点研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表现出中央政府对该新型能源技术的大力支持。
在汽车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成为重要的选择。今年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新政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基于此背景,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各地政府的推广应用,在中国大地上如雨后春笋,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进入到2018年,在上海、苏州、重庆、广东等地,具体的管理办法与指导意见纷纷出台,有的甚至已经出台了详细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助政策,极大地支持了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各省市出台的燃料电池车补贴/奖励政策:
武汉
武汉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标准1:1进行财政补贴
2018年2月9日,湖北武汉市经信委网站发布的《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指出,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消费者;在补贴标准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北京
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补贴政策将另行制定
2018年2月26日,北京市科技委网站发布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称,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补贴标准方面,北京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
苏州
苏州出台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研究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
2018年3月19日,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苏州市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到2020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10座,推进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环卫车和乘用车批量投放,运行规模力争达到10000辆。
同时,做好保障措施,加大财政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研究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终端补贴等政策,降低消费者使用成本。
上海
上海发布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方案,按中央财政1:0.5给予补助
2018年5月21日,上海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发布,该方案明确了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系统达到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50%,或不小于60kW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西安
西安发布新能源车型补贴办法,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不退坡
2018年5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办法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就燃料电池汽车而言,不执行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的规定。
海南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按中央财政的1:0.5执行
2018年6月1日,海南省工信厅网站发布了“海南省转发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随后(6月4日),海南省工信厅网站又发布了《关于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常见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河南
河南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燃料电池车按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
2018年6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补助范围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在补助标准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对于车长大于8m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与推广应用补助,车长低于8m的,不再补助;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并随国家进一步细化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来说,不再给与购置补贴,但实施研发推广奖励。新研发车型进入推荐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销量达到1000辆(含)以上,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车型本年度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意见,省财政补贴资金的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
2018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各市对2018年1月1日起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重庆
重庆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燃料电池车按国家标准40%补助
2018年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指出,补贴对象为在重庆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上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就燃料电池车而言,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具体来说,乘用车补贴标准为2400元/KW,补贴上限为8万元/辆;轻型客车、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的补贴上限分别为12万元/辆和20万元/辆。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上还主要以纯电动汽车、插电混合动力汽车为主,但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中一支重要的技术路线,也正在迎头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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