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体上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方面,分析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工作重点任务,回答了怎么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能力、怎么加强政策保障问题。
《意见》体现了新成立的市场监管总局对加强国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视和决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法定依据,是量值准确可靠的量传溯源保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现存的177项国家计量基准、5.6万余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的主要载体,为统一全国量值,保障国民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关键支撑。
《意见》要求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明确了当前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重点任务。《意见》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要求的重要举措。我国现存的部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时间较长,在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以及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等方面亟需进行升级改造,个别重点领域量值溯源链不完整,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也要加快制修订。通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可以充分调动和释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的效能,更加有力地支撑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和对外交往。
《意见》要求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目录指导,对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以及计量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各领域量值溯源的需要,部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能力不足或存在重复建设等现象,亟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意见》通过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规划和目录指导,实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快速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的能级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法制计量任务的实施。
《意见》要求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管理机制,是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计量技术机构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制、保存、维护和使用单位,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快研制建立一批前瞻性、创新型、实用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并保证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重要意义
自《计量法》实施以来,我国计量基础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建立了以177项国家计量基准、5.6万余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为载体的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和统一,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安全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计量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计量单位制量子化变革和量值传递溯源扁平化趋势明显,新的测量技术、测量仪器设备不断涌现,各领域对计量能力需求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一些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设施建设滞后、覆盖面不足、设备老化、计量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利于充分释放计量效能,切实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量值的准确一致,对推动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时代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夯实法制和民生计量基础,服务科技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主要目标。瞄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法制计量实施,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效管理,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提升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标准研发能力。围绕保障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法制计量需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计量需求,建立、改造升级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存维护单位,要把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作为计量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牢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大力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用足用好本地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措施的保障政策,争取党委政府将计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计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落实本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财政经费保障,为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严格考核督查。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加大工作指导和结果通报力度。地方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争取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投入和升级换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认真统计当地计量强制检定履职情况,不得无故将应由本地承担的计量强制检定任务委托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承担。
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抓好本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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