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政: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大连 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大连市近日出台新政策,大手笔支持金融机构落户。其中,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大连的,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至3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至20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至30亿元的,奖励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至40亿元的,奖励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亿元以上的,奖励1亿元。
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增资扩股。在大连金融机构总部增资扩股,按其新增资本额的5‰予以奖励,100万元封顶。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大连金融机构总部开设异地分行、分公司等一级分支,每开设1家,奖励金融机构总部10万元;开设异地证券、期货营业部,每家奖励5万元。
大连市还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组织。新设地方性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最低奖励150万元,最高奖励1000万元。
新措施规定:
大连市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鼓励大连市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按照企业上市不同环节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大连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等方式上市。企业境内非首发上市,异地收购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大连,或收购大连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收购之日起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或者总资产规模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贴200万元。
鼓励大连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首发和非首发)的,一次性给予补贴300万元;
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大连市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功能,鼓励企业在“四板”市场挂牌。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
鼓励利用金融机构总部资金。对成功争取总部资金投向大连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等的金融机构在连一级分支,按投放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50万元封顶。
鼓励金融去杠杆。对大连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大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按收购合同额的万分之五予以补贴,50万元封顶。
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涉农地区。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予以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
鼓励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经办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贴,30万封顶,银行与主承保公司按3:7分配。
鼓励地方性金融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年度累计贷款额居全市行业前三位、近三年监管评级A级以上,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奖励,首位奖励10万元。对年度累计担保额居全市行业前三位,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首位奖励10万元。
鼓励发展涉农保险。对年度涉农保险保费规模居我市行业首位的保险公司,给予10万元奖励;对推动增加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的主要职能机构,每新增一个险种予以经费补助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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