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酝酿土地限价 济南: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取配套费
10月8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关于征询《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住性质征地留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公众意见的通告,拟对顺德的商住留用地地价进行限定,未来五年内,单宗商住地成交价不得超过37.25亿元。
所谓商住留用地,即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性质的商住用途征地留用地,是指含有住宅用途的征地留用地。
此次,顺德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包括四点内容:一是商住留用地供应全区统筹。经批准纳入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住留用地方可推出市场;二是拟转让商住留用地须采用“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的模式推出市场;三是拟土地成交总价不超过本镇(街道)商住用地历史最高成交总价(即37.25亿元);四是若因底价设定过高导致流拍的,自流拍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推出市场。
其中明确,根据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原则,需合理控制拟转让留用地土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并确保土地成交总价不超过本镇(街道)商住用地历史最高成交总价。
济南: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收取配套费
济南市拟对《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济政发﹝2003﹞3号)进行修改,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是济南市政府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专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城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其中,城建综合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市政道路、桥梁、环卫、绿化、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济南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计收,征收标准为24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综合配套费122元/平方米;专项配套费124元/平方米(包含供水26元/平方米,供气20元/平方米,供热78元/平方米)。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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