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办法》于11月27日公布,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此外,为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一揽子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四部规章,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息停止公示的期限和条件,确保信用修复规则统一。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