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施行殡葬全民普惠政策 最高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用980元
2018年8月6日,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自2018年9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殡葬全民普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丧户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一年内骨灰寄存费用全部免除,实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项目政府买单。
《通知》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阐述了惠民殡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具有德州市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和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以下人员,主要有:1.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2.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3.驻德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德州市户籍的学生;4.驻德部队的现役军人;5.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的退伍军人;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是免费项目及标准。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服务的减免范围,包括:1.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2.三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3.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是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共分为三步:申请、审核和免除。免除基本疾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者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疾仪馆填写《免除基本疾葬服务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根据死者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在户籍所在地死亡但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火化遗体的服务对象,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四是经费保障。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计算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于每年4月底前将资金预拨到位。
五是相关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操作规程,确保程序严格规范。各殡仪馆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数据,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标准,认真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相关工作。
据了解,殡葬惠民政策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州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德州市2011年11月1日曾出台《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部分群众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政策施行以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该政策已经不能适应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亟需实施殡葬全民普惠的政策。为满足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力度,德州市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及2018年4月4日全省深化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电视会议上王书坚省长的讲话要求,参照其他地市相关做法,汲取先进经验,并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同时广泛征求德州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德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7个部门意见建议,最后出台了《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实施后最高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用980元,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的治丧负担,有效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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