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启动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启动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法律。
记者7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7月至9月,检查组分赴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深入调研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实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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