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5-02-24 08:58:29 人民日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通知》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对象自身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相关文章